依照教育部要求,现将有关调取人事档案(以下简称“调档”)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调档事宜
1.调档对象
被我院待录取的所有全日制考生,包括全日制的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。
2.调档时间
待录取全日制考生的人事档案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调入待录取学院。
3.调档要求
(1)调档函,请待录取考生自行下载(电子版,见附件1),下载后打印并填写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名称,交至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(应届本科毕业生交给本科辅导员老师;历届生交档案所在人才市场)进行调档。
(2)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寄达或审查不合格的,取消待录取资格,并将档案退还原单位。
注:1.档案文件比较重要,请务必使用邮政机要件或邮政EMS寄送,档案寄送途中丢失,我校概不负责。
2.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和户口迁移证不得放在人事档案中邮寄,入学报到时将统一办理。
二、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
邮寄地址: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0号
浙大城市学院(北校区)艺术与考古学院-文三317
邮 编:310015
联系电话:0571-88285780
联 系 人:程老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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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5月14日